各党支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大举措。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宪法教育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精心组织,丰富形式,全员参与,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并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本职工作做讲座,谈感想、写认识。各党支部书记要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于2014年12月9日前报学院分党委。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