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生活是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可委托组织委员负责组织。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和重要会议精神;听取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的汇报,检查党员完成支部布置任务的情况;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党员增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作风,提高思想觉悟,增进团结;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组织开展其他适合党员特点和党支部实际的活动。
三、各党支部要在党员组织生活会前将会议时间和主要内容通知到每位党员,让大家做好准备,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因病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一名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五、党支部要建立考勤登记簿,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考勤;要有组织生活活动记录,对活动时间、内容等予以详细记录。
六、党员组织生活会根据学习和活动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七、党支部要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党员每半年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党支部每年向分党委汇报一次对党员考核的结果;支部书记每年要撰写一篇工作调查报告。
八、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各党支部要根据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